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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青年英才计划 “科研英才培育工程”入选者遴选 和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2019-09-18

  为深入实施我所“十三五”引育并举“双轮驱动”人才战略,加快构建可持续壮大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速度,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印发<青年英才计划“科研英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所人才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重点加强我所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每年遴选院、所两级青年科研英才,给予科研经费、优先培养等多方面的特殊支持,助推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升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优秀青年科研人才成长,构建可持续壮大的农业环保科研创新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入选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农业环保科研事业,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能创造性的开展研究工作,解决农业环保领域存在的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5.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所级入选者可破格考虑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符合“优秀青年人才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统一评审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科研业绩条件

  近五年取得的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4项具备1项):

  1.主持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2.以环保所为第一作者单位,入选者为第1作者(或为通讯作者,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单篇影响因子高于5.0的论文1篇以上;或以环保所为第一作者单位,入选者为第1作者(或为通讯作者,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论文5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超过10.0;或发表SCI(EI/S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20.0;

  3.以排名前10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以排名前6获得省部级(含院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以排名前3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科技奖励;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至少3项国家发明专利(茶树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新肥料、新农药、新产品等相应水平的成果);

  4.以排名前3参编本领域认可的学术著作至少1部,或以排名前3起草人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或以排名前3起草提出政策建议(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批复2件以上。

  (三)同等条件下,以下人才可优先入选:

  1. 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 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

  4. 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新品种、新兽药等或掌握关键技术。

  三、院、所两级入选者遴选方案

  (一)所综合办公室根据院人事局统一部署,牵头组织遴选工作。

  (二)发布所内遴选通知;

  (三)申报人员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科研英才培育工程”入选者申报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四)综合办公室会同科研处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五)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或函评),由申报人经专家充分评议,打分排名;

  (六)每次评选出2至3名候选人员。根据得分情况,打分排序第1的候选人推荐至院内参加院级人选评审,如我所院级推荐人员入选院级人选,则所评审排序第2名(或第2、3名)候选人为所级入选者;如我所院级推荐人员未通过评审,则排序第1名(或第1、2名)为所级入选者;

  (七)院级科研英才推荐人选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院人事局参加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1(或2)名所级科研英才入选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院人事局备案;

  (八)与入选者签订管理协议,制定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包括培养期内个人能力提升、科研项目争取、科研成果获得等内容,应明确、具体、可考核。

  四、培育措施

  科研英才培育周期为5年。为入选者在科研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激励保障、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一)科研经费保障:我所在培育期内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工程专项经费等资金为院级、所级科研英才分别提供总计100万元、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用于入选人才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支出。培育科研经费按年度发放给入选者,具体发放方案:先由入选者根据科研进展提出合理的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再根据我所科研经费实际情况确定。

  (二)岗位激励保障:院级、所级科研英才除享受研究所正常工资待遇外,可分别再享受每年10万元、4万元岗位补助。岗位补助的50%纳入岗位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其余50%在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后足额补发。

  (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院级、所级科研英才进修学习、出国交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乙方担任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乙方申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计划(工程)及称号评优评奖;优先推荐专技职务晋升、博导资格遴选;优先满足乙方的研究生招生需求;优先推荐科研英才担任团队首席助理和青年首席专家。

  五、培育评估

  我所对院、所级入选者实施年度跟踪、期中和期满评估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档次。

  (一)建立年度跟踪制

  我所对所院、所级入选者实施年度跟踪制。依据《青年英才计划“科研英才培育工程”所级入选者管理协议》中年度科研计划的约定,我所针对院、所级入选者年度承担科研任务、科研进展、成果产出和培育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档次。年度跟踪建议档次为合格以上的,按原方案继续培养。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适当调整年度科研计划,但必须最终完成协议中的总目标。

  (二)建立期中评估制

  我所对院、所级入选者建立期中评估制。结合计划执行的第3年跟踪考核情况,由专家评审组提出相关评估结果和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院、所级入选者的科研工作。中期评估建议档次为合格以上的,按原方案继续培养。中期评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措施;院级入选者因个人原因不合格的,由单位提出意见并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入选者资格并停止支持;所级入选者因个人原因不合格的,由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入选者资格并停止支持。

  (三)建立期满评估制

  培养期满院级科研英才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所级科研英才由我所综合办公室组织开展。

  1. 院级入选者全面完成协议规定的培养目标,且培育期内必须取得以下任一科研业绩:(1)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资助(不含自然基金普通项目);(2)至少获得一项杰出青年基金资助;(3)至少发表一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的SCI收录文章;(4)至少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一等奖一项(前五名)。

  2.所级入选者全面完成协议规定的培养目标,且培育期内必须取得以下任一科研业绩:(1)至少主持两项国家级课题资助;(2)至少获得一项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3)至少发表一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8的SCI收录文章;(4)至少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二等奖一项(前三名)。

  在培养期内未完成培养目标且不符合上述相应级别任一项考核指标的,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全额补发岗位补助;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补发岗位补助。

  六、其他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定相违背之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由所综合办公室予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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