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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安全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作者: 来源: 2017-12-28

   农业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成立于2017年,依托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是产地环境污染防控学科群的牵头单位。天津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安全重点实验室成立于2003年,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行管理机制。为吸引和资助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与修复领域方面的研究,提升产地环境污染防控理论和技术水平,促进产地环境污染防控学科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域创新型人才。

   根据农业部和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现发布2018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本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且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欢迎相关单位科研人员踊跃申报。

一、资助方向

1. 产地环境污染物快速检测与源识别技术

2. 产地环境污染物生物有效性与毒理

3. 产地环境污染物界面过程与迁移转化机制

4. 产地环境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5. 产地环境有机污染物修复技术

6. 产地环境生态功能恢复和提升技术

7. 产地污染防控政策及标准

二、资助类型

1. 一般项目:经费3万元,执行期2年;

2. 重点项目:经费8万元,执行期3年。

三、申请人条件

   开放基金资助对象为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人员。为了鼓励年青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鼓励研究者来本实验室从事中短期研究工作。

四、申请须知

1. 申请者通过网站下载开放课题申请书,按要求认真填写,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材料6份,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

2. 本实验室对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通知申请者。

3. 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和研究年限,在10日内编写任务书和研究计划,签订项目合同,实验室核准后开展工作。

4. 申请者应在研究中期向本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向本室提交研究报告,一般项目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重点项目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包含1篇SCI论文)。

5. 受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应注明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资助论文第一标注单位为:农业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天津300191,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Original Agro-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inistry of Agriculture/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Agro-environment and Safe-product, Tianjin 300191, China。

6. 本实验室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对考核优秀者,将采取连续滚动资助。

7. 申请者若要延长研究期限,需提出申请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五、经费管理

1. 根据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68号)第十五条规定,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2. 按照《农业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要求,资助经费仅限于支付项目研究的材料费、委托测试费、差旅费、论文出版与专利申请费,不得列支其他科目,验收时需提供财务报告。

3. 申请者应在国家、单位和重点实验室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违规或不合理列支者,实验室有权追究责任。

六、课题申请的时间

2018年度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批准时间另行通知。

七、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邮 编:300191

联 系 人:孙约兵/周莉

联系电话:022-23616890     传真:022-23616890

E-mail:nybcd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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