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科复核工作方案
作者:李佳佳 来源:科研处 2024-04-28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4〕20号),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部署要求,保证招生工作安全平稳。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招生考核标准,保证招生质量。
二、责任分工
环保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招生工作实施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保障学科复核工作执行,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施组(材料审核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包括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学科复核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等;学科考核组按照二级学科成立,负责对本学科申请人的初选和复核工作。学科考核组人数须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组成,成员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三、考核办法
(一)学科复核方式
环保所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学科复核时间
学科复核时间为2024年5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须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提交至我所科研处审核。所有参加学科复核的考生应签署并提交《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复核要求
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复核期间将全过程录音录像。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为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为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
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刻停笔,拖延答题者取消笔试成绩。
笔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采用问答方式,每位申请人考核时间为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申请人综合素质考核,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由考核组成员采用英语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位申请人考核时间为5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四、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环保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环保所公示期内申请成绩复查,我所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环保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环保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将体检表寄送环保所科研处。
六、监督与复议
(一)环保所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科复核过程和拟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环保所全面实行监督制度,我所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学科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学科复核工作现场巡视检查。
(三)环保所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科复核工作方案、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环保所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我所招生投诉电话(022-23611027)、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22-23610959),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七、其他
本方案由环保所科研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361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