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所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 2019-09-18
环保所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2015年7月30日,农科环保办〔2015〕38号文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营造良好学风,维护正常科研秩序,依据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并结合我所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招收的各类研究生,包括中国农科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办理客座手续的研究生。
第一章 研究生的义务
第一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第二章 研究生注册及考勤
第四条 联合培养和客座研究生应签订相关协议(附件1、附件2),纳入全所统一管理。
所有来所研究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科研处注册并填写《研究生入所申请单》(附件3),因故推迟报到者,须书面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五条 研究生从到本所报到之日起,归入指导教师所属团队管理,按所里规定进行考勤。临时外出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外出时间超过2天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研究生请假应填写《学生外出申请表》(附件4)。由导师批准,经团队负责人签字确定后上交科研处备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所及假满而逾期不归者,按旷课处理。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情节较严重或造成重大事故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研究生应自觉加强学习,按时积极参加研究所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及相关学术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由科研处负责记考勤,未达到研究生院规定次数要求者,科研处将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不予审核通过。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考核的时间节点必须严格按照院(校)要求执行,所有材料必须提前一周交科研处审核,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者造成的后果由导师和研究生自行负责。
第三章 生活补助
第八条 研究生在本所学习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其费用由指导教师承担。每月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脱产硕士研究生1200元,脱产博士研究生1800元(其中招收的中国农科院以及与本所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的研究生必须执行此标准,其他联合培养和客座研究生可参考执行)。
第九条 各团队每月负责将本团队当月研究生补助发放单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汇总经所领导批准后提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条 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在研究所期间,导师可按天扣发生活补助。
第四章 培养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的录取按照相关培养单位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的培养环节和过程按照培养单位的相关要求执行,研究生应主动联系所在培养单位的主管部门,登陆相关系统进入注册、登记等。其中在开题、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环节:
1.各研究生导师应主动加强研究生的开题、中期考核和答辩环节的管理,由我所创新领域中心协同科研处组织完成。
2.开题、中期考核时间由科研处与各导师商定,并提前1周发布开题、考核预报。
3.开题、中期考核以及中国农科院招生的研究生答辩的专家组成员,由科研处协商研究生院从专家库中根据专业要求遴选产生。
4.各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应积极借鉴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对研究生开题报告和研究内容进行完善补充,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应主动参与相关课程学习、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活动,确保达到培养单位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奖学金(含国家)的评审,由所科研处根据培养单位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学生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择优推荐、公示等。经所研究同意后报培养单位,最终结果以培养单位批准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严重违反相关制度,情节严重的,可由其导师提出退学处理。由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科技成果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参与的试验和科研成果属研究所所有,研究生必须保守相关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以及泄露后严重影响本所科研工作的信息、秘密),遵守研究所保密相关规定。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研究生科技论文和学位论文的发表规定。研究生科技论文的发表须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实行备案制度,研究生在论文投稿之前必须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投稿,发表论文须注明研究所为第一完成单位(通讯作者)。部分涉及核心技术的研究内容将禁止公开发表。
第十八条 招收的中国农科院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在SCI、EI检索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1篇或院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2篇以上学术论文,否则不能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招收的中国农科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或录用)2篇或院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学术论文,否则不能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除满足学校的相关要求外,博士研究生必须在SCI、EI检索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型硕士需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1篇、专业型硕士须在一般国内刊物发表1篇以我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按照要求向科研处提交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但已有录用证明者,须附上经导师签署意见的论文。
第二十条 因论文涉密而不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时,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前向研究所提出论文保密申请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具体要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在发表论文中被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一稿多投行为,经核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处理,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党、团关系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农科院研究生若是党员或团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交到综合办公室。
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及客座研究生,党、团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需转入本所的,应及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研究生毕业离所时,应及时与所综合办公室联系,办理党、团管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中的党员以就近培养的方式编入其导师所在的党组织,享有党员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中的团员编入本所研究生团组织,享有团员权利和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组织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以往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含联合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未尽事项按照中国农科院或联合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农科院或联合培养单位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根据研究生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需要, (甲方)和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乙方)就 同学(丙方)的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是甲方正式录取的 级 专业 研究生,学习期限 年。
二、甲方聘请乙方的 (研究员)为副导师,和甲方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丙方的课程学习主要在甲方完成,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
四、丙方可选修乙方的部分课程,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档案和成绩单后,甲方承认成绩和学分。学习费用由双方导师协商或按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丙方的开题报告由(甲方、乙方)负责,中期考核由(甲方、乙方)负责。以上两项如乙方负责,应当使用甲方的表格、符合甲方的规定和要求。
六、丙方的学位论文研究主要在乙方完成,乙方提供研究条件和生活条件,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科研经费由双方导师协商。
七、丙方的学位论文答辩由甲方组织。若要由乙方组织,应当提前通知甲方,获得认可后,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八、丙方在乙方的科研成果(理论成果、专利技术发明等)由甲乙双方共享。发表的学术论文中,除满足甲方学校毕业要求外其他成果必须标注乙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且至少有一篇标注乙方为第一单位的论文发表。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导师另行商定。
十、本协议经三方签名,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学生):
代表: 代表: 签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客座研究生合作管理协议
甲方: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乙方:
鉴于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接受乙方人员到甲方实验室以客座研究生的身份进行科研工作。双方就该人员到甲方实验事宜,本着科研资源互相补充、人才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认可并同意,乙方派遣 自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到甲方从事相关项目的科研工作,乙方与甲方共同承担督促派遣人员积极、认真、按时完成指定科研工作。
二、本协议客座研究生是来甲方进行科学研究的国家正式接收的在读研究生且在我所时间不得低于六个月。
三、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乙方人员选择在甲方提供的研究生公寓住宿,则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相关住宿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规定;如乙方人员不在甲方提供的研究生公寓住宿,则乙方人员在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人员及乙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科研及日常管理,爱护甲方的实验设备及公共财物,乙方人员损坏甲方实验设备或公共财物应按市场价予以赔偿,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乙方人员同甲方计划招生的研究生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六、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文章、专利、开发的产品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及相关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的署名权或者权利人均为甲方。
七、乙方承诺派遣人员在甲方实验室参与的研究课题进行保密,双方遵守保密的相关规定。
八、乙方人员在甲方开展实验工作期间应高度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非由甲方过错对乙方人员造成任何损害,由乙方或相关人员自行负责。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人员在完成实验准备返校前,应及时退还实验室钥匙、图书馆藏书及其他公用设备,同时将实验的原始数据交给合作老师备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相关人员不得保存上述物品的复制品。所有手续办妥,相关部门签字后,乙方人员方可离所。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员本人及甲方合作老师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研究生入所申请单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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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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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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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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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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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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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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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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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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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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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入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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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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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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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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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及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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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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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通知单后需附上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及协议 |
年 月 日 |
附件4:
学生外出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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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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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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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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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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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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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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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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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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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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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意见 |
科研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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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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