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科研处 2023-04-18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3〕13号)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形势新阶段,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责任分工
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招生工作实施组(含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保障学科考核(含复核)工作执行,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环保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研究所博士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研究所博士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施组(含材料审核组)组织实施学科考核(含复核)及录取工作;学科考核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负责本学科申请人考核(含复核)工作。学科考核组人数须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组成,成员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三、招生专业及代码
生态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及代码:生态学(071300);
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及代码:土壤学(090301)、农业环境学(0903Z3)。
四、学科考核工作安排
(一)学科考核方式
环保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考核(含复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学科考核时间及地点
学科考核(含复核)时间拟定于2023年4月22日-23日,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与“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复核同时进行,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4月18日 |
发布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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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
考生资格审查、笔试考核 |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
4月23日 |
面试考核 |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
4月底-5月初 |
公布拟录取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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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科考核基本程序
学科考核(含复核)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考核(含复核)前,应分别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于4月22日上午12:00前提交至环保所材料审核组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学科考核(含复核)的考生应签署并提交《学科考核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含复核)资格。
2.考核要求及内容
(1)考核要求
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核(含复核)考场。学科考核期间须按照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考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考核(含复核)期间将全过程录音录像。
(2)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为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为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
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刻停笔,拖延答题者取消笔试成绩。笔试试题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命题,并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
(3)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核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由考核组成员采用英语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五、录取工作
(一)硕博连读拟录取原则
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与“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复核同时进行,但学科考核组优先确定硕博连读考生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原则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工作要求
学科考核(含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环保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环保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环保所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环保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环保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环保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由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将体检表寄送环保所科研处,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室。
七、监督与复议
(一)环保所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核过程和拟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环保所全面实行监督制度,环保所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通过考核现场巡查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环保所执行信息公布制度,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学科考核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环保所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环保所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22-23610959),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方案由环保所科研处负责解释。如方案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