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作者: 来源: 2019-07-05
1970年12月26日,周恩来总理接见农林、卫生、外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时说:“我们不要做超级大国,不能不顾一切,要为后代着想。对我们来说,工业‘公害’是个新课题。工业化一搞起来,这个问题就大了。农林部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农业又要空气,又要水”。
遵照周总理的指示精神,1971年8月,原中国农林科学院生物所(原715所,河南洛阳新安县)成立了“防公害”研究组,开始从事防公害研究。在此基础上,1972年成立以防公害为主要任务的第四研究室,1973年更名为农业环保研究室。
1979年3月28日农业部给国家农委、计委、科委和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调整农业生物研究所方向、任务和建立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全国动物检疫所的请示报告”〔(79)农业(科)字第6号,朱荣签发〕,该报告1979年4月12日最后经李先念、余秋里批准,即在原中国农科院生物研究所环保室基础上筹建本所,原址在河南省洛阳地区新安县。197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商得天津市以津函(1979)3号文同意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天津筹建,并成立建所工作领导小组和基建办公室。1979年5月14日农业部以(79)农业(科)字第42号文通知,宣布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天津成立,为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
据(79)农业(科)字第6号文件,确定本所主要任务是:(1)承担全国重点污染区农业环境污染的监测,并对各省、市、自治区农业环境监测网进行技术指导(2)研究主要污染物在农业环境中的积累、迁移转化规律,对农业环境的危害和影响,及防治污染的措施。(3)组织全国农业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协作,搞好情报资料的搜集和交流。
1979年5月14日至1997年4月8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直属农业部领导。
据农人发〔1997〕4号文件,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997年4月9日至今归中国农业科学院管理。
2019年3月,更名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