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当前位置: 首页» 人才队伍» 人才政策» 天津市政策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

作者: 来源: 2019-09-18

  一、申报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县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第三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30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第二、三层次人选的具体选拔条件由各系统、区县、委办局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支持政策

  1、一是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建立项目与人才对接机制,在大项目开发运行过程中,确定人选培养方向,给人选压担子,定目标,委以重任。二是发挥系统主管部门作用,依托国家和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培养人选为核心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培养人选,申报和承担国家“863”、“973”、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直接参与国家和我市重大项目合作开发,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三是市人力社保局利用专家服务基地等平台,鼓励支持人选发挥专业优势,直接参与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合作开发,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

  2、一是坚持高端引领。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两院院士、著名专家,或经“131”人才工程培养的专家做人选的合作导师,鼓励和支持人选在合作导师具体指导下,与合作导师联合申报国家和我市的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发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传、帮、带的作用,引领和支持人选的项目研发和创新实践。二是开展高端培训。每年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著名高校组织举办1-2期创新意识高研班,由市里统一组织选派人选,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等问题,分期分批组织开展高端培训。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派人选,采取访问学者方式,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进行专业研修或项目合作,注重提升人选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举办高端讲堂。结合人选培养需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开办创新大讲堂。聘请国内外院士、著名专家、学者来津讲学或进行专题讲座,组织选派人选参加全国举办的高研班培训,全面提升人选专业素质和品德修养。

  3、一是每年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人选,结合专业及项目需求,赴国外著名大学、一流研发中心等开展为期3个月的培训和项目合作研究。二是每年有计划地组织1-2批人选赴国(境)外参加短期培训考察学习,加强学术技术合作。三是支持系统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或论坛,鼓励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4、一是制定培养方案。对确定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选自身条件、培养方向,采取“量身定制”的方法,一人一策,建立人选培养档案,制订人选培养计划。二是明确培养目标。按照人选制定的培养计划,明确各阶段要达到的培养目标。三是落实培养计划。各系统、区县、委办局要对培养计划逐一审核把关,给予重点支持。“131”第一层次人选的培养方案及经费使用计划,由人选所在单位制定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TOP